您的位置:首页 > 案侦说法 >
买卖癞蛤蟆违法吗?野生动物保护这些点你应该了解!
www.ziyangpeace.gov.cn 】 【 2022-04-27 18:59:17 】 【 来源:正义资阳

  案情回顾:2020年7月的一天晚上,刘某某、张某某、罗某某、王某某相约到资阳市雁江区石岭镇五一村捕捉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刘某某、张某某二人捕捉了69只,罗某某、王某某二人捕捉了90只,被公安机关现场挡获,并将捕捉的中华蟾蜍放归自然。考虑到刘某某、张某某、罗某某、王某某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等情况,雁江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酌定不起诉。

  

sendpix25.jpg


  刘某某等人的认识误区也正是当前许多群众对抓捕野生动物的认识误区。大部分群众对于非法狩猎罪这一罪名常常会想到熊、老虎等,众所周知的野生保护动物,其实不然,我们身边许多动物都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不能轻易猎取。


  就案件所涉的蟾蜍:均是列入《四川省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野生动物,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虽然知道捕猎蟾蜍、麻雀等行为不对,但未意识到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这需要引起大家的警惕。

  

  延伸阅读:对于“三有动物”,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达到规定的数量就构成犯罪。

  

  第一、捕获数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二、捕获时间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每年三、四、五、六、七月为全省禁猎期,但经国家批准的狩猎场除外。

  

  所以本案中刘某某、张某某及罗某某、王某某分别在禁猎期私自捕捉20只以上的癞蛤蟆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第三、该怎么合法的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三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所以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即便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也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有了合法手续还不行,什么时间允许捕猎、用什么方法猎捕也有严格的规定。


编辑:宋萍
中国共产党资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