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武县法院水晶法庭审理终结一起涉及利用某音App侵犯他人隐私的案件。
小文因与小芳之间存在感情纠葛,遂将保存有小芳隐私信息的视频通过某音私发至小芳朋友处,并向小芳朋友询问此人是否为小芳,后又将该视频私发至小芳的其他朋友处,不断询问此人是否为小芳。小文转发该视频的行为以及视频内容,被小芳知晓,遂要求小文进行删除并赔礼道歉,同时支付因维权所产生的费用。多次沟通无果后,小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小文未经小芳同意将有关隐私信息的视频发送给他人,已构成对小芳隐私权的侵犯。虽小文主张因存在其他纠纷自己才作出该行为主张发送视频这一行为的正当性,但其他矛盾冲突不得作为侵害他人隐私的免责事由,双方的其他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小文主观上存在过错。小文虽主张在发送视频后随即撤回,但小文向他人发送含有小芳隐私信息的视频行为本身已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故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小芳有权主张赔礼道歉及支付必要维权费用。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4小时内删除案涉视频;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其某音账号发布书面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持续时间为7日;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维权费用;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不服本判决,向绵阳中院提起上诉,绵阳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判结果,现该案已生效。
承办法官特别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中公民的人格也受到法律的保护,网上“冲浪”的行为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快捷、便利时,应时刻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李志强 张潇 余朝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