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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被“调包”合同写着“概不退”?法院判决:退钱!
www.ziyangpeace.gov.cn 】 【 2026-03-18 20:06:00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3月15日,据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通报,报个游泳班,白纸黑字约好是某某教练的小班课,结果没上两节,教练偷偷换了人。家长要求退掉剩下的课时,游泳馆却甩出合同,指着“不退不转让”的条款说:这是规矩,退不了。


  这事儿,雁江法院怎么判?3·15“国家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他们用一起真实案例给你撑腰。


  案情回顾:


  说好的“专属教练”不见了


  肖女士为女儿报名了某游泳馆的长训班,特意选了唐教练的3-5人小班。可课程开始后,游泳馆在未通知家长的情况下,两次擅自更换教练,导致孩子情绪抵触,不愿再学。


  肖女士要求按已上课时扣除费用后退款,游泳馆却以合同中有“一经缴费,概不退款亦不得转让”的格式条款为由,一口拒绝。


  最后协商无果,肖女士将游泳馆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解除合同退余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属于预付式消费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指定教练,该内容系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此类服务的质量与特定教练的教学水平、风格紧密相关,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依赖性。


  游泳馆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换核心服务提供者(教练),构成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游泳馆向肖女士退还剩余课程费。


  法官划重点:


  给消费者的“避坑指南”:


  ⑴核心约定要写清:报名时,对教练、课程内容、时间等关键信息,务必落实到合同或聊天记录里。


  ⑵霸王条款要警惕:遇到“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概不退款”等字样,要提高警惕,这些很可能无效。


  ⑶维权证据要留好: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都是重要证据,一定要保存好。


  ⑷勇于依法维权:遇到不公别沉默,协商不成,法律是你最坚实的后盾。


  给经营者的“合规提醒”:


  ⑴诚信经营是根本:别玩“签约前是宝,签约后是草”的把戏,承诺的服务必须兑现。


  ⑵格式条款不是“免责金牌”:企图用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法律绝不认可。


  ⑶服务才是长久之计:靠套路留不住客户,只有优质、可靠的服务,才能赢得口碑和长远发展。


  预付式消费,预付的是信任,不是“霸王”的底气。法院的这份判决,不仅是为一位家长讨回了公道,更是向所有经营者明确喊话:任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潜规则”和“霸王条款”,在法律面前,统统行不通!


  (江航 陈柯芯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编辑: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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