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违规遇无证超速 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6月20日,据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通报,5月26日凌晨1时左右,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路一辆出租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猛烈碰撞。资阳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通过现场勘查与调取路口监控视频,完整还原了事故发生全过程。
经查,事发当日,卓某某驾驶川M号牌小型出租车,沿百威英博大道向大千路方向行驶。当其驾车行驶至书台路左转进入加气站时,因未观察道路情况且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与超速直行而来的范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川A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冲击力导致摩托车驾驶人范某某及其乘坐人吴某某受伤,两车也遭受不同程度损坏。
目前,资阳公安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综合事故成因认定:出租车驾驶人卓某某因转弯未让直行、未规范使用灯光,摩托车驾驶人范某某因无证驾驶、超速行驶,双方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
资阳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驾驶机动车必须持证上路,严守交规,转弯谨慎观察、驾驶严控车速,切勿心存侥幸,共同守护道路安全。
(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编辑:彭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