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隔顿酒”司机驾车上路,被罚款扣证
8月27日,据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通报,8月6日19时许,该支队直属二大队在雁江区351国道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拦停一辆汽车,查出驾驶员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毫克,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驾驶人严某称,自己于午餐时饮用两三瓶啤酒后,自认为经过一下午代谢已无问题,便驾车上路,未料晚间检测仍属酒驾。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详细讲解“隔顿酒”的危害、酒驾与醉驾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法律责任。最终,严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资阳公安交警提醒:
酒驾判定看含量,不看时间!人醒不等于酒醒!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隔顿酒”“隔夜酒”仍可能导致酒驾。体内酒精未排空,驾车风险就仍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给酒精留足代谢时间,安全驾驶,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编辑:彭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