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两车都直行 忽视“让右”酿事故负主责
2025年10月4日1时10分,李某某驾驶号牌为川M****Q的小型客车由资阳市雁江区海峡方向往桥亭子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资阳市雁江区建设西路与政府西路交叉口时,与曾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M****3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川M****Q小型客车的乘坐人王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查,当时凌晨部分路口信号灯已转变至警示黄灯,在通过路口,川M****Q的小型客车驾驶人李某某未提前观察路口情况,遵循让右原则,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川M****3小型客车驾驶人曾某路口未减速观察,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资阳公安交警提醒: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一定要在进入路口前减速或停车瞭望,遵循让右原则。
(傳重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编辑:彭嘉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