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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未让行=事故!两电动自行车碰撞案敲响通行警钟
www.ziyangpeace.gov.cn 】 【 2026-01-12 19:39:15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1月8日,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通报,1月2日16时30分,周某驾驶无号牌电自行车行至资阳市雁江区和平路南段与师园街路口左转弯时,与钟某某驾驶的川M号牌标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钟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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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发生后,资阳公安交管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勘查,依法认定:驾驶人周某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无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驾驶人钟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有超速行驶的行为,负次要责任,并对双方的违法行为做出警告。


  资阳公安交警提醒:


  车辆行经路口时,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牢记“直行优先”原则,提前观察路况,有序通行,切勿抢行、占道;同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速必须控制在15公里以内,这是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的重要底线。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敬畏规则、谨慎驾驶,共同守护路口通行安全,避免因一时侥幸酿成事故。


  (傳重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编辑: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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