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据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通报,资阳市养资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人因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下坡路段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上对向正常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其因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不仅需承担车辆维修等损失,还被依法处以罚款。

1月12日13时05分,资阳市养资路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接警后,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查处置。经查,当事人李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由临江镇太子村沿养资路驶往雁江区南门市场。当车辆行至事发路段转弯下坡处时,李某某未提前减速,导致车辆失控驶入道路左侧,与对向车道内朱某驾驶的川G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资阳公安交警调查认定,李某某的行为因违反了“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规定,因而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对其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共处罚款10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驾驶证,未经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人还需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无证驾驶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将面临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罚款。若此类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需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资阳公安交警提示:
车辆行驶至转弯下坡路段时,视线易受限制,制动风险显著增加。驾驶人务必严格遵守右侧通行规则,提前减速慢行,规范操作车辆,杜绝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自身与他人的出行安全。
(兰笛 彭雅菲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