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一男子二次酒驾+无证被罚款拘留
1月22日,据资阳市公安交管支队通报,1月4日12时49分许,该支队直属三大队在雁江区临江镇商贸街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拦下一辆电动三轮摩托车。经检测,驾驶人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杨某某曾于2022年11月因酒驾被资阳公安交管部门查处,此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杨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共处以1200元罚款的处罚,并吊销其驾驶证;同时,资阳市公安局临空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资阳公安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次酒驾面临更严厉处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无牌行驶、暂扣期间驾车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还会大幅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兰笛 彭雅菲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编辑:彭嘉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