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转弯未让行 出租车疏于观察双方同等责任
4月9日,记者在资阳市公安交管支队获悉,日前,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与松涛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三轮车与出租车相撞,两者承担同等责任,究竟怎么回事?
3月20日5时48分许,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通过勘查与路口监控视频回查,完整还原事故经过。

经调查,驾驶人江某某驾驶川M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大千路向松涛路方向行驶至路口左转时,未按“转弯机动车应让行直行车辆”的规定礼让,与王某驾驶的川M号牌出租车发生碰撞。受撞击影响,三轮车又与右侧李某某驾驶的川M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二次碰撞。事故造成江某某、李某某两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认定: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江某某“转弯未让直行”的行为,与出租车驾驶人王某“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驾驶”的行为,共同导致事故的发生,双方负同等责任。
资阳公安交警提示:
路口通行时,请严格遵守“转弯让直行”的通行规则。车辆行经交叉路口,务必提前减速、仔细瞭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过。任何疏忽或侥幸心理,都可能瞬间引发事故。请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守住安全底线,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编辑:彭嘉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