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缓刑人员再触法网被处实刑
11月4日,据乐至县人民检察院通报,该县唐某某此前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本应珍惜这份司法宽宥,好好反省,结果在缓刑期即将结束时,唐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因江某某驾驶机动车在其后按喇叭催促,唐某某不满。随后唐某某驾车跟随江某某,后江某某驶入公安机关求助,唐某某一路跟随进入公安机关。江某某报警称唐某某酒后驾车。经鉴定,唐某某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2mg/100ml。
最终法院撤销唐某某原审缓刑判决,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新罪危险驾驶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缓刑,是法律给予罪行较轻、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司法宽宥,是附条件的刑罚暂缓执行,而非放纵违法的“避风港”。然而实践中,偏偏有人把法律给的“改过自新体验卡”当成“免罪金牌”,结果分分钟被“打脸”,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郝思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编辑:彭嘉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