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执罪案件
12月30日,安岳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给试图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敲响警钟,充分彰显了安岳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2017年,该案被告峗某华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赔偿原告42万余元,在明知判决生效的情况下,峗某华仍将房屋征收补偿款41万元转移到他人账户内,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耐心对峗某华释法明理,并告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但其拒不承认转移钱财的行为,对抗执行。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峗某华如实供述自己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安岳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近年来,安岳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拒执犯罪,进一步强化拒执罪线索发掘,提升线索成案率,凝聚以打促威、以打促执、以打治罪的强大合力,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稳步迈进。
(董红梅 四川法治报记者吴显云)
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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