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明泰泰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洪军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洪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四川明泰泰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刘洪军,男,1985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岳县南薰镇双盐村7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23198504179078。
二、执行案号
(2025)川20执86号。
三、执行标的
涉案标的:824057.74元及仲裁费11136元、执行费10752元。
四、悬赏事项
查找上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所提供的财产线索需非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且能够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经本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五、悬赏期限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失效,悬赏期限外提供财产线索的,不能领取悬赏金)。
六、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洪军的下落并被本院找到的或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洪军的有效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金额为执行到位金额的10%(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七、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举报电话:028-26615859
联系人:张涛
八、特别提醒
(一)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二)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为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特此公告。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