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两部门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题法治教育
7月11日,据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第六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的工作要求,该院刑执部门联合雁江区社区矫正机构举办了两场面向辖区8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的专题法治教育活动。本次活动紧扣“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主题,聚焦社区矫正对象实际需求,旨在通过精准化、人性化的法治教育,促使矫正对象从被动服从监管到主动遵纪守法,从法律意识的淡漠到法治观念内化的转变。
教育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为宣传重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深入浅出地阐明社区矫正期间矫正对象须按时报到,定期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情况,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监管规定,着重强调违反监管规定后将承担的如训诫、警告、治安处罚直至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收监执行等法律责任。
宣传活动中,授课检察官通过深入剖析近期办理的收监执行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将抽象法条转化为鲜活教材,让矫正对象直观感受到“以身试法”的沉痛代价,强化了警示教育引导意义。通过案例警示与正向激励,矫正对象对自身行为的法律边界认知更为清晰,主动约束言行,主动遵守监管规定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活动结束后,社区矫正机构反馈,参与学习的社区矫正对象均表示收获很大。
据悉,雁江区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社区矫正监督主责,不断创新法治教育形式,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提升矫正教育的精准度与实效性,努力将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转化为守法公民,为预防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治久安贡献坚实的检察力量。
(余显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编辑:彭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