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一六旬老人横过公路被撞 全身多处受伤还担责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切不可图一时方便,乱穿公路,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得不偿失。
7月12日上午7时54分许,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报警:在市交通运输局外,一辆渝D号牌小型轿车在行驶途中撞倒一名六旬老人,致老人受伤,请迅速前往处理。
接警后,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林传龙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勘察处置。经查,渝D号牌小型轿车驾驶人宋某,新疆和静县人,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据了解,当天下午,宋某驾驶渝D号牌小型轿车由万达往高速路口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宋某未观察到正在横过马路的六旬老人,将老人撞倒......事故发生后,宋某立即停车查看老人受伤情况,并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目前,受伤老人因左侧耻骨下肢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伤,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认定小型轿车驾驶人宋某因存在“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受伤老人王某因存在“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行为”,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资阳交警提示: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凌敏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吴显云)
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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