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一男子酒驾被举报 交警: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
7月27日下午13时许,乐至县石湍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通旅镇上,某村村民饮酒后驾驶川M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防范因酒后驾车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近期正在开展的“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石湍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很快在通旅镇幼儿园外将川M号牌二轮摩托车及嫌疑驾驶人挡获,并随即将其移交乐至县交警大队巡逻三中队核查处理。
经查,驾驶人唐某,乐至县人,持有“D”型机动车驾驶证。经酒精呼气检测,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1mg,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通民警当即对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耐心讲解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和严重危害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乐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生命无价,酒后禁驾。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出行安全!
(凌敏 汤晶晶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吴显云)
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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