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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法“典”故|登记离婚有30天冷静期。
www.ziyangpeace.gov.cn 】 【 2023-05-25 09:43:06 】 【 来源:雁江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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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例】


  张旭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二人一气之下,冲动地签订离婚协议,并申请离婚登记。但婚姻登记人员告诉二人,自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有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这三十天内不得办理离婚登记。且三十天冷静期内随时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解读】


  根据《民法典》,离婚包括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民法典》实施前的《婚姻法》规定,只要离婚双方就离婚及离婚的后果达成一致意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对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及发给离婚证。但近年来,我国离婚率逐年上升,登记离婚的比例上升更快,尤其是有的当事人因为一时矛盾而冲动离婚,登记离婚后又去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影响婚姻的严肃性。有的当事人为了急于办理离婚手续,登记离婚后再去通过诉讼处理财产问题,无形中增加了诉讼负担。为此,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登记离婚的冷静期,有利于缓解当事人的矛盾,给当事人一个冷静思考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期间,减少冲动离婚、轻率离婚现象。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应当注意:第一,冷静期期限是三十天,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可以反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二,三十天冷静期满后,双方需在三十天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三十天内没有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离婚申请被撤回。

 

编辑: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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