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网友提问:谈恋爱借对象的钱,分手后要还吗?
网友提问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有经济往来是非常普遍的事。那么,在这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借钱做生意,分手后,这个钱要不要还?
以案说法
2021年,王甲和李乙(均为化名)通过微信交友平台添加微信相识,不久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
当年2月,李乙向王甲借款20000元用于投资美容生意,并在微信聊天中承诺半年内偿还此借款。王甲同意了,并微信转账20000元。
当年3月,王、李二人感情破裂,遂分手。3月到8月期间,王甲多次向李乙催收欠款未果。 8月30日,李乙承诺的借款期限已至,王甲再次催收,李乙仍未还钱,王甲将其诉至安岳法院。
经审理查明,安岳法院依法作出由李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王甲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的判决。李乙未提起上诉。
判决生效后,李乙未履行相关义务,王甲于2022年4月向安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迫于限高、失信造成的压力,被执行人李乙主动联系王甲,并将欠款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回到网友的问题,恋爱期间的借款是否需要返还?
答案是需要。
借款与恋爱期间产生的费用不能混为一谈,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明确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仅要有借贷双方真实的金钱往来,如转账等借款交付行为,还应当有双方真实的借款合意,即便是在恋爱期间,如果能证明确实是借款,法律上双方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予以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基于情侣、恋人、订婚男女等关系,为了表达爱意和联络感情的小额给付或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如“520”“1314”等,在无其他佐证的情况下,则会被认为是无条件的赠与行为,法院一般对赠与方的退还要求不予支持。
编辑:实习编辑 彭嘉豪
政法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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