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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法院:以案明纪,以案释法!
www.ziyangpeace.gov.cn 】 【 2024-05-20 17:57:41 】 【 来源:乐至县人民法院

  5月16日,乐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至县佛星镇卫生院原院长、乐至县南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唐勇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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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该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唐勇于2015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担任乐至县佛星镇卫生院院长或乐至县南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鉴于唐勇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的量刑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休庭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唐勇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并责令退还挪用后未归还的公款。


  本案系该县医疗卫生系统查处的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打击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持续释放整治医疗系统腐败的强烈信号,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乐至县纪委监委、乐至县人民法院组织全县医疗系统的人员共计16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相关从业人员强化底线思维、纪法意识,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刘秋菊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编辑: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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