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案侦说法 >
四川省公安厅发布10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www.ziyangpeace.gov.cn 】 【 2024-05-23 17:47:14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四川省公安厅发布10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虚构交易量提高商家排名平台非法获利4.79亿元


  近日,在第15个全国公安机关“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来临之际,四川省公安厅对外发布近年来四川省公安机关侦破的10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以高额返利为饵5.2万人成为会员


  2021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等人依托某知名集团,组织技术团队研发了“某某农场”“某某商城”等网络App,并在全国各地设立“战区”,通过该平台以线上“认养黑猪”为噱头,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形成层级关系。同时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平台发展会员达5.2万余人,充值金额超4亿元。该案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案件已于2023年11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目前处于法院审理阶段。


  案例二


  开设地下钱庄涉案资金流水220亿元


  2021年4月以来,鲁某某、林某等人非法购买大量空壳公司,通过袁某某等“中间人”勾结第三方支付机构工作人员,以购买的空壳公司为主体制作虚假购物网站,向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取支付接口,构建非法资金结算通道,为电信网络诈骗、境内外网络赌博等犯罪团伙提供洗钱和非法支付结算业务,并按照资金流水比例收取费用,涉及开设的虚假商户1059个,涉案资金流水220亿余元。2023年8月,鲁某某、林某等1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案例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税涉案价税2亿元


  2023年3月,广元市公安局联合税务、海关等部门破获“7·1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打掉以张某为首,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进项抵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团伙。经查,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张某控制广元市内多家空壳企业,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从全国68家进口代理公司非法购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全案涉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500余份,涉案价税合计2亿余元。2024年3月,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13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案例四


  以打点关系为由索贿200万元


  2023年6月,犯罪嫌疑人罗某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擅自设置下级承包商中标入围条件,私自筛选符合本人利益的熟人承建项目相关基建,并以打点关系、提供拨付工程进度款等名义向13家中标企业索取好处费共计200余万元。进一步侦查发现,罗某在四川、重庆等地负责的16个工程项目中收受涉及山东、重庆、甘肃、四川、湖南等10省(市)共21个施工单位和个人贿赂款共计860余万元,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该案已于2023年12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五


  蓄意夸大损失团伙骗保1000万元


  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彭某某、周某某成立重庆某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推销知名保险公司的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为达到向被保险人收取所谓“保险服务费”的非法目的,田某某、彭某某、周某某等人伙同被保险人,诱骗雇员签订阴阳工伤赔付协议,伪造收条、银行转款凭证等,以蓄意夸大损失等方式诈骗保险赔偿金,该犯罪团伙经办的保险理赔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该案已于2023年10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六


  火锅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2400万元


  2022年3月,吴某、陈某某在云南省嵩明县开设美蛙鱼头火锅店,并登记注册云南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店长负责+当月经营+次月分红”的模式经营,以“等级投资+高额回馈(享受福利、返还本金、盈利分红)”的方式引诱群众注册会员充值投资。随后又按照此模式先后在会理市、西昌市、会东县开设3家火锅分店,继续引诱群众注册会员充值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截至案发,共计引诱1000余名群众参与集资,涉案金额高达2400余万元。该案已于2023年8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七


  “包装”22人冒名顶替骗取车贷500万元


  2021年12月以来,宜宾某某汽车销售公司与某银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后,该公司让贷款中介寻找贷款人,宣称配合办理贷款后可得到一定比例的贷款且不用还款为噱头吸引社会群众配合办理贷款,将贷款人“包装”后带到某银行办理车贷,先后“包装”22人冒名顶替到某银行骗取贷款500余万元。2024年4月,涉案人员魏某某、胡某等4人犯贷款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半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及责令退赔银行贷款。


  案例八


  招揽刷手发布虚假好评平台非法获利4.79亿元


  2008年以来,郑某等人成立网络技术公司,自建服务器数据中心,搭建“某某联盟”平台,通过网上推广、熟人介绍等方式招揽淘宝、京东、拼多多等购物平台商家及其他社会人员,在平台登记注册为会员。商家利用平台发布任务,社会人员则作为刷手接受刷单任务并发布虚假好评,以虚构交易量和浏览量的假象来提高商家信誉度、销量、搜索排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2008年至今,“某某联盟”平台拥有注册商家、刷手账号共计468万余个,非法获利4.79亿元。该案已于2023年12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目前处于法院审理阶段。


  案例九


  购买运输假币两名团伙骨干落网


  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邹某某等人为骨干的犯罪团伙,长期流窜于四川、河南、陕西、重庆等地,实施购买、运输、出售、使用假人民币。2023年3月21日,攀枝花市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2人抓获,现场缴获假人民币201万余元。该案已于2023年9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十


  为股民配资赚取利息手续费涉案20亿元


  2020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某等人,采取电话营销、互联网宣传等方式,物色需要配资的炒股散户,谈定配资比例及利息、手续费后,向需要配资的散户提供账户和资金进行炒股,从中赚取利息和手续费。经深挖扩线,成功发现涉及四川、浙江、河南等地多个配资犯罪团伙。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涉案金额20亿余元。案件已于2023年9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磊


编辑:彭嘉豪
中国共产党资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