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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无故停播,公司索赔20万元违约金, 法院判了!
www.ziyangpeace.gov.cn 】 【 2024-06-18 15:55:50 】 【 来源: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近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主播未按约定履行直播义务而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某传媒稳定开播合作合同》,约定公司为刘某进行互联网直播提供平台支持、人气打造、人气提升等服务,刘某需在3年合作期限中按时完成直播任务。合同还约定了收益分成模式、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三个月后刘某出现不按时直播、擅自停播、不回催播消息等行为。


  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要求刘某返还签约奖金5万元,支付违约金20万元及律师代理费1.2万元。


  法院判决


  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刘某擅自停播已构成违约,公司有权按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刘某返还特别签约金5万元、支付律师代理费1.2万元及违约金。由于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数过高,雁江区法院综合考虑刘某的过错程度、公司对刘某前期发展投入、刘某自身影响力和发展前景、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收益等因素,酌情确定刘某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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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刘洪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网络直播合同因融合了多种合同的特征在实务处理中较为复杂。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网络直播合同的人身属性,尊重主播和经纪公司的意志,不能盲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的同时以违约金作为手段惩罚违约一方,以突显正确价值判断。基于违约金酌减规则的规范目的,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应查明实际损失,确定基本标准,还应当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综合衡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周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编辑: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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