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不还,拒不执行?那就执“刑”!
近日,乐至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依法对被执行人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案情简介
某装修公司在经营期间,与彭某等多名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并收取装修款。此后,该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装修义务,并拒绝退还装修款。2023年1月,彭某等人将该公司及其法人刘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裁判,责令某装修公司及刘某退还装修款,支付违约金。
执行经过
2023年12月,因某装修公司及刘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彭某等人向乐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某装修公司、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经查,刘某以他人名义投资开办公司但拒不如实申报,乐至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司法拘留期间,刘某仍拒不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并谎称自己仅为投资开办公司的普通销售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乐至法院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执行人刘某采取以他人名义投资开办公司的方式隐藏、转移财产,经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如实申报相关情况且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4年8月21日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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