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二手交易平台的兴起,为用户提供了交易便利,可以将闲置物品“变废为宝”,但如未谨慎交易,可能侵犯他人权益,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雁江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闲鱼转卖”引发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案件详情
原告诉称:原告某教育科技公司系“王某某遴选全科”课程的著作权人,并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其在天猫某旗舰店对该课程进行销售,售价为889元。被告购买该课程后,在闲鱼上宣传并销售该网课账号及端口。原告在店铺醒目位置已经明确告知,严禁私自转卖,被告依然在闲鱼平台上进行售卖,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肖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
被告辩称:被告通过天猫某旗舰店支付了789元购买了案涉课程,系用于个人学习。首先卖家未在店铺醒目位置告知“严禁私自转卖”,其次被告以50元的价格在闲鱼进行销售仅此一单,现已将案涉课程下架,不存在恶意侵权,自身未获利,也未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享有案涉课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被告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闲鱼转卖并以网盘发送方式进行传播,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被告抗辩系通过合法购买后再转卖,无侵权恶意,因著作权的合法来源抗辩仅限于发行和出租行为,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一般不能适用合法来源进行抗辩。且原告在网购页面详情两处明确“禁止转卖侵权行为”,被告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考虑到被告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的销售商,侵权主观恶性小,获利很少,造成权利人损失有限,双方有调解基础。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经过两次背对背调解、一次线上释法,纠正了肖某关于不存在侵权,未给原告造成损失的错误认识。最终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肖某调解当天即履行了调解协议书确定的义务。
一、商标权篇
正品自由买卖假货绝不可碰
(一)用过的包包等商品转卖会侵权吗?
“商标权用尽”原则:当商标权人(如品牌方)将正品商品首次合法售出后,购买者有权自由转卖该商品,无需品牌方再次许可。
通俗解释:比如你从专卖店买的品牌包,用过后转卖他人,包包上的商标不会构成侵权。
(二)出售假货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若明知是假冒商品(如仿冒名牌手表、包包)仍出售,则构成商标侵权,可能面临赔偿甚至行政处罚。
(三)消费者应注意什么?如何避免侵权?
保留购买凭证(发票、订单记录),证明商品来源合法。对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的“二手正品”保持警惕,可能是假货陷阱。
二、著作权篇
实体可转卖数字内容禁传播
(一)著作权实体商品(书、光盘)可以转卖吗?
“发行权用尽”原则:购买正版书籍、光盘后,可自由买卖或赠送,著作权人无权干涉。但是若转卖的是盗版光盘或书籍,仍构成侵权。
(二)网上转卖网课、电子书等数字内容侵权吗?
即使你付费购买了网课、电子书,未经许可不得上传、分享或转卖,否则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花钱买的课为什么不能分享?无偿给别人可以吗?
购买网上课程购买的是“使用权”而非传播权,分享就等同于盗版。无论是否牟利,未经许可传播即违法。
(王琼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