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严查主城区电动车交通违法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通行环境,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品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从即日起严查主城区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显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严查无牌无证车辆。
(一)全面清理无牌照电动车。联合相关部门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广场等范围内停放的无牌照电动车开展全面清理,并拖移后依法分类处理。
(二)严查无牌照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无牌照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一律处罚款30元,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车辆,同时对不能现场提供电动自行车合法手续的,一律滞留车辆;驾驶无牌照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并处罚款200元。
二、严查非法加装雨篷(遮阳伞)。
对电动车非法加装雨篷(遮阳伞)的一律现场撤除,首次予以教育警告并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备查;对再次查获非法加装雨篷(遮阳伞)的一律罚款50元。
三、严查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对电动车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首次予以教育警告并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备查;对再次查获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员罚款50元,乘坐人员罚款10-30元。
四、严查违法载人。
对驾驶电动车违法载人的,首次予以教育警告并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备查;对再次查获违法载人的处罚款20-50元,对搭载2人及以上的(驾驶人除外)依法从重处罚。
有多个违法行为的按相关标准分别裁决合并处罚,典型违法案例和事故案例进行无码曝光。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