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手超速撞伤行人,自己受伤还负全责
7月2日,记者从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李某驾驶川M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资阳市雁江区梅西百货往雁江区万达广场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铜车马街与滨河西路一段交叉口人行横道处时,因超速且未按规定让行,撞上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胡某,李某和摩托车也因撞击后过快的速度滑行了一百米才停下。该事故造成行人胡某全身多处骨折,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左手骨折及车辆受损。
通过鉴定,李某临近事发时车辆行驶速度约为135km/h。经资阳公安交警依法认定,摩托车驾驶人李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资阳公安交警提醒:
超速行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原因,超速行驶会造成各种问题产生事故隐患,高速行驶时注视点前移,视野狭窄,清晰度不良,对事物难以辨认,特别是在光线较暗时,更加无法辨认前方事物。超速行驶时,驾驶员对情况的处理时间缩短,接近或者超过生理反应时间极限,容易造成事故。
(吴薪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编辑: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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