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警方通报三起案例,敲响森林防火警钟
11月29日,记者从安岳县公安局获悉,今年以来,安岳县气温起伏大,较往年气温偏高,祭祀、农作、野外吸烟、违规施工作业等行为都可能引发森林火灾。该局通过以下三个警示案例,提醒大家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增强森林防火意识,防患于未“燃”,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案例一:2024年2月9日,安岳县龙台镇龙头村10组猛子坡发生山火。经调查,系村民黎某某祭拜焚烧香蜡纸钱引发山火,造成过火面积2.5亩。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00元罚款。
案例二:2024年3月6日,安岳县岳阳镇水观村6组发生山火。经调查,系村民吴某某因抽烟意外引发山火,造成过火面积7亩。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吴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案例三:2024年5月24日,安岳县石桥街道长安社区1组发生山火。经调查,系刘某某吸烟失火引起山火,过火面积约280㎡。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刘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隋天喆 吴薪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编辑:彭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