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琼忠与被执行人江永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永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江永志,男,1969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至县东山镇义学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2219690216****。
执行依据:(2024)川2022民初199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8082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500元奖励。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止。
特别提醒: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28-24052599,18228451023
联系人:曾法官。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至县迎宾大道二段696号。
特此公告。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
编辑:彭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