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司机“隔夜酒”被罚款、吊证、拘留
3月11日,据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通报,该支队直属二大队在雁江区城南大道设点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拦下一辆川A号牌轻型栏板货车。民警在对驾驶人例行检查时发现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对其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1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驾驶人苏某讲述,自己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原以为过了一晚,酒醒了就可以驾驶机动车,没想到一晚上过去了,“隔夜酒”还是让苏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标。民警随后对苏某耐心地讲解了饮酒后(即便是“隔夜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酒驾(醉驾)的判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资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人醒不等于“酒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需要时间,根据喝酒的种类和酒精含量的不同,代谢时间也不相同,每个人的体质也会影响酒精代谢速度。资阳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后要根据自身的代谢情况再驾车,以免“隔夜酒”导致酒驾甚至醉驾!如果第二天要开车,前一天应该避免大量饮酒,并且预留充分的代谢时间,确保安全驾驶。
(兰笛 李凤洁 吴薪莹)
编辑:彭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