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一行人随意横穿公路受伤负主要责任
5月6日,据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通报,4月28日12时许,该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雁江区321国道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轿车与一名行人相撞,致行人受伤,请迅速前往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勘察处置。
经调查:当天阳某驾驶云A号牌小型轿车由资阳市雁江区丰裕镇往碑记场镇方向行驶。行至事故路段时,行人王某某在道路中间行走,当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欲横过马路,此时的阳某未提前做出预判,减速让行随之与其相撞。
目前,资阳公安交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行人王某某因违反“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相应处罚;驾驶人阳某因违反“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资阳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行人在横过马路时务必“一停二看三通过”,确认安全后再匀速通行,避免突然加速或中途折返;驾驶员途经无信号灯路段应提前减速、注意观察,遇行人横穿时需主动停车让行,保持安全车距。遵守交通规则,是对生命的尊重与守护。让我们共同养成文明出行习惯,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编辑:彭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