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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的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真履行不了还是不想履行?
www.ziyangpeace.gov.cn 】 【 2024-08-16 15:52:51 】 【 来源:乐至县人民法院

  执行不能≠执行难≠执行不力


  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并不是每个案件都能执行到位,不是每一个被执行人都有财产可供执行,因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后,无法及时执行到位时,就会认为法院“执行不力”。事实上,“必须得到执行”不等于“能够完全执行”,未及时执行到位的案件可能会遇到两种情况“执行不能”和“执行难”。


  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案件在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部分案件中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如:被执行人丧失劳动能力亦无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难


  “执行难”是指案件的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由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或者相关部门不予配合执行等各种因素导致难以执行。如:被执行人以现金的方式进行收入消费规避法院的强制执行或其名下的财产尚不具备处置条件等情况。


  问 人民法院如何确定被执行人是客观履行不能还是主观上不愿意履行?


  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包括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制发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穷尽所有财产调查措施: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逐一核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保险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走访调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只有在穷尽以上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情况下,才可认定为执行不能。


  问 如果遇上执行不能的情况法院还管吗?


  如果确遇上了执行不能的案件,人民法院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终结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二者主要区别在于:终结执行是因为出现无法继续执行的法定事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因为被执行人暂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续还有恢复执行的可能。


  终结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撤回)申请的;2.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并已由执行法院受理的;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5.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6.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7.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或裁定终止和解程序、重整程序的;8.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9.特定物的执行中,特定物毁损、灭失,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又不能协商一致的;10.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决定重新仲裁的;11.公证债权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债权人又提起诉讼且诉讼案件已被受理;12.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裁判过程中,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九条的情形;13.行政执行标的灭失的;1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结本次执行:


  法院在穷尽所有的财产调查措施,并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以积极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或者有转移财产的迹象,需及时向法院反映。一旦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者可执行的财产,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编辑: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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