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法“典”故”】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事例】
婚后,周笠与郑馨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夫妻二人难以共处,周笠想要起诉离婚。但是在此期间郑馨怀有身孕,在其怀孕期间,周笠能提起离婚吗?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解读】
女性承担着生儿育女的重任,在怀孕期间、分娩后或终止妊娠后一定时期内,需要对女性给与特殊保护,这是《民法典》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要求和体现。
理解该条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该条规定是对男方在一定期限内离婚起诉权的推迟,只涉及程序问题,而不是否定和剥夺男方的起诉权和男方的离婚自由;第二,该条的适用与终止妊娠的方式无关,包括人为终止妊娠和自然流产;第三,分娩后一年内如果子女死亡,也同样适用该条规定,因为该条规定主要是保护女性,当然对胎儿、新生儿也起到保护的作用;第四,有的女方在一审没有发现自己怀孕,在二审才发现怀孕,如果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二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判决;第五,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男方起诉离婚不受限制。哪些情形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如女方怀孕或所生子女不是男方的,或者发生家庭暴力伤害事件防止矛盾激化等。
编辑:实习编辑 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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