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一种与常见电子烟外观别无二致的
“上头电子烟”
在社会上“风靡”
吸食后“一口”上瘾
号称是酒吧、夜店、KTV必备......
受到许多年轻人的追捧
其实
这些所谓的“电子烟”
竟是一种新型毒品!
扒开花式伪装
来看看“上头电子烟”的真实内幕
何为“上头电子烟”?
1
“上头电子烟”是指在电子烟或电子烟油中非法添加了其他毒品成分——合成大麻素。2021年7月1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类增补目录》,正式被我国列为毒品进行整类列管。
2
合成大麻素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相较于大麻而言,更易上瘾、更隐蔽,其对身体的伤害也远远大于植物大麻毒品。
3
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在不知不觉中染上毒瘾。过量吸食则会出现昏迷、休克、窒息、猝死等情况,还可能引发毒驾、故意伤害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绚丽的外观和各种新颖口味
非常容易诱导青少年迈出涉毒第一步!
不仅是吸食“上头电子烟”,所有生产、运输、吸食、买卖“上头电子烟”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以案释法(案例来源于网络)
基本案情:
杨某(未成年人)于2021年7月期间,明知出售的电子烟烟油中含有国家管制的合成大麻素成分,仍招募杨某某等人为代理,代理杨某某收到订单后将订单信息直接告知杨某,杨某收取购买费用后,将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烟油的电子烟或电子烟烟油寄给购买人。经查,杨某出售上述电子烟共计12支、出售上述电子烟烟油共计110毫升,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360元,并在其住处查扣电子烟19支、烟油5瓶。经鉴定,5瓶烟油中含有国家管制的合成大麻素成分共计3.7103098克。
经法院审理认为:
杨某违反国家规定,多次贩卖、运输含有国家管制的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烟油,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杨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有坦白情节,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晓柠姐姐”提示
新型毒品不是潮流
远离电子烟
不做“小烟民”
避免陷入“合法上头”的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