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法院:诉前调解止纷争 为民解忧办实事
“太感谢你们了,钱我已经收到了,我现在来申请撤诉”当事人出租车司机王某某兴冲冲的走到诉前调解室激动的说着。
近日,雁江区法院调解诉前调解工作室通过电话方式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郭某驾驶私家车与原告王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了两车受损的情况,交警判定郭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因修理车辆耽误了4天的营运,没有经济收入,故诉至本院要求被告郭某承担营运损失3600元。
了解基本案情后,调解员杨法官考虑到,该案件与普通的交通事故有所不同,虽然起诉标的额不大,但是由于涉及的营运车辆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负责赔偿的,理应由侵权人郭某自己承担。但是具体的损失金额无法确定,后续可能会走鉴定程序,考虑到鉴定费用也不低,为了减轻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压力,杨法官开始着手从道理、情理、法理三方面反复给郭某电话进行沟通,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最终双方以1600元达成了调解意见,并立即进行了支付。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当事人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同时极大了提高了案件办案速度和效率。百姓之事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妥善处理好这些本不复杂的矛盾纠纷对当事人来说尤为重要。下一部,雁江区法院将继续“围绕司法为民、工作司法”的主线,积极主动作为,补齐短板,努力推动诉前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石雨颖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 记者吴显云)
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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