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新闻发布会在成都举行。会上发布了2022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安岳“10·23”假冒注册商标案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成功入选。
1.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2.四川冬春农业有限公司恶意注册商标并滥用商标权案
3.咪咕音乐有限公司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4.四川绵阳“11·11”侵犯著作权案
5.安岳“10·23”假冒注册商标案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6.临沂桢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口侵犯商标权案
7.四川泸州“2·24”侵犯著作权案
8.广汉市兴康津食品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9.四川优徕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侵犯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10.侵犯成都扬名食品有限公司“名扬”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典型案例
安岳“10·23”假冒注册商标案
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情简介
2014年以来,朱某某等人在安岳县租用民房作为生产、存储窝点,从浙江购买品牌白酒包材,在成都、安岳等地大量购买五粮醇、绵竹大曲等白酒作为基酒,灌装后冒充五粮液、国窖1573、舍得、剑南春等国内知名白酒,通过吴某某、唐某某等零售商户向省内多地销售获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定性和裁判结果
四川省酿酒研究所对涉案的经典装52度国窖1573等样品进行了鉴定,其出具的检测报告认定“4个送检样品中,品味舍得、剑南春浓香型2个样品不符合 《GB/T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优级标准,仅符合一级标准;同时对4个送检样品与同款白酒进行色谱数据对比分析,发现其主要成分含量与同款白酒主要成分含量存在明显差距,部分主要成分含量差距高达50%以上”。此结论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认定条件,结合销售终端以相关品牌白酒市场价格对外销售,相关犯罪嫌疑人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22年9月9日,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2023年1月19日,安岳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朱某某、吴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160万元不等。
案例评析
该案在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中,定性为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后在检察院公诉、法院审理中,认真分析相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触犯的刑事法律法规,定性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公诉机关依据四川省酿酒研究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对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八年,严厉震慑了该类犯罪,打击质效较好,对全省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具有很好的借鉴和指引作用。
来源:安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