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出台《自然资源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办法》
近日,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自然资源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办法》,旨在进一步深化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法治自然资源建设。
健全审核制度,设置严格“安检门”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细化了审核审查主体、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及时限等。根据国省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提出将重大公共利益、案件疑难复杂难以定性、涉及没收或拆除等5类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作为提请法制审核情形。同时,构建起“内部+外部”的双重审核模式,强化层层法制把关,提升案件质量。
细化审核流程,绘制详细“操作图”
制定不同的行政处罚承办机构的审核流程,明确承办机构提请法制审核需提交调查报告、证据资料、依据、内部意见等5项资料,统一材料清单;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核方式对案件主体资格、权限范围、违法事实等7个方面开展审查,必要时可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讨论会或者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案件情况;规定法制审核的补正要求及审核时限,审核通过的案件实施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确保审核程序上流程化运行。
规范审核文本,设计完备“审核书”
根据不同行政处罚承办机构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与之适配的专用违法案件审理表。针对行政处罚业务指导与法制审核不同职责,制定业务指导部门审理专用违法案件审理表与法制审核工作机构《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意见》,作为案件“通行证”。同时,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出具文书的固定附件,进一步提高审核文书的规范性。
编辑:彭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