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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检说法 · 以案释法】快速识别非法集资,请警惕这些套路!
www.ziyangpeace.gov.cn 】 【 2023-08-30 09:23:12 】 【 来源:雁江检察

  “低门槛、零风险、高回报”这样的诱惑很难不动心。千万警惕!这些都是非法集资的“障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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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提醒


  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如发现被骗,及时保留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直通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25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承担。


编辑:实习编辑 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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