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引纠纷,是装修公司未尽装修义务还是业主拖欠装修款,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小案”依法办理不难,如何将其“办好”?看办案法官如何处理。
2021年6月,李某为装修其房屋,与乐至县某装饰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款分三期支付,因李某于2022年7月已经入住,却迟迟未支付尾款,装饰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尾款以及违约金;李某以房屋橱柜隔板、地砖等装修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房屋装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装饰公司赔付其损失及违约金。
案件争议的主要焦点装修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该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但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如果不是较大的质量问题,鉴定机构收取的鉴定费甚至高于质量问题修复费用,而且鉴定耗时较长,这样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会降低当事人在司法活动中的获得感。鉴于上述考虑,承办法官未立即启动鉴定程序,而是选择向当事人分析利弊,指明存在的问题,经过多次充分沟通,最终当事人同意不经鉴定程序解决,而是邀请行业协会专业人员共同到案涉房屋现场查看,听取专业意见。
通过现场查看,装饰公司承认存在部分装修遗留及质量问题,同意在尾款中扣除部分装修款弥补李某的损失。在此基础上,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释法明理,分析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在扣除了损失以后,李某当场支付了尾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质化解纠纷。
办一案易,解一结难,老百姓所求并非一纸裁判,而是解难解之题,平不平之事。下一步,南塔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在管不管、是与非等法官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内,作出恰当的选择、裁判,把暖民心的“小案”、顺民意的“实事”办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杨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