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法院:跨越20年的交通事故纠纷解决了
近日,记者从乐至县法院获悉,该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跨越20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03年3月,许某驾驶东风大货车送货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经重庆市潼南县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许某赔偿77098.27元。因许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03年9月向重庆市潼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许某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被执行人许某还应赔偿申请执行人71453.27元。2012年9月,申请执行人再次向重庆市潼南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均在乐至县法院辖区内,重庆市潼南县法院委托该院代为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再次查询被执行人许某名下的财产,依法冻结其在某银行的存款5万元,并再次启动查人找物程序。通过多方走访调查联系到被执行人许某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许某进行传唤并多次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通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许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提前到法院接受询问并积极商议和解方案,确定乐至县法院依法扣划冻结的5万元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后,被执行人许某当场支付3万元的赔偿款,申请执行人不再就本案向许某主张任何权利。至此,一起跨越20年的旧案,得以圆满解决。
(刘丽 张意涵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编辑: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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