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一男子无证酒后驾车被查弃车想跑,交警:罚款3400元,行政拘留5日
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路遇交警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责任,弃车就想跑,结果......
7月1日晚上20时46分许,乐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乐至县南街,设点开展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时,拦下一辆川M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民警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不仅无法出示驾驶证,且满身酒气,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在民警欲对该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时,该驾驶人弃车逃跑,民警立即反应,迅速追出并将其挡获。
经查,驾驶人刘某,乐至县人,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经酒精呼气式检测,刘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3mg,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乐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刘某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400元,并行政拘留5日。
(凌敏 汤晶晶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吴显云)
编辑: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