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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一居民禁渔期电鱼 被强制执行投放40斤鱼苗
www.ziyangpeace.gov.cn 】 【 2022-09-19 17:38:14 】 【 来源:资阳长安网

  “我晓得错了,不该在禁渔期违法电鱼,也不该不及时弥补、履行判决。我不得这么干了!也提醒其他人钓鱼、捞鱼要按规定来。”近日,在安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鸳大镇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被执行人袁某某(因所在城市疫情封控无法到现场)委托亲属将规定鱼苗放入安岳县鸳大镇六井寺河段。


  案情介绍


  2021年2月,被执行人袁某某违反禁渔期规定,在安岳县鸳大镇的天然水域,采取电鱼手法进行捕捞,捕获野生鲫鱼若干条,后被查获。经评估,袁某某的行为损害了渔业资源、破坏了沿河流域的水生态资源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7月,安岳法院依法判处袁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同时判令其在捕鱼河域投放鱼苗,对受损的鱼类资源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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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生效后,袁某某迟迟未履行。


  为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公益诉讼判决文书,使犯罪者受到应有惩罚,让人民群众受到教育,安岳法院向袁某某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袁某某随即委托亲属在指定水域投放鱼苗近40斤,皆为适合当地流域生长、繁殖,符合环保生态要求的白鲢、花鲢等鱼种,对恢复鱼类资源、促进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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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岳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加大对涉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以“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守护绿水青山,共创美好家园。


  电捕鱼的危害


  01.对鱼:电死大片鱼;或者造成鱼类基因突变,使后代畸形、病变的概率加大,对渔业资源是一种严重的破坏。另外,对鱼的食物,一些河流中栖息的无脊椎动物造成严重伤害,使鱼的生物饵料减少,间接影响渔业资源恢复。


  02.对人:由于电鱼器采用高压电捕鱼,对人也有极大的伤害。有时候电鱼器使用不当或者电鱼器漏电,会对电鱼人自身造成伤害。



  法律小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法律后果包括对财产冻结、扣划、提取、拍卖,信用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刑事责任等。


       (丁严锋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吴显云)

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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