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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多次释法说理 仍拒不执行判决 获刑一年
www.ziyangpeace.gov.cn 】 【 2023-02-06 15:44:43 】 【 来源:资阳长安网

  近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被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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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被告人刘某某因邻里矛盾搬条石将邻居张某某房屋外道路堵塞。后张某某起诉至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排除妨害,法院判决刘某某限期搬离全部条石。刘某某经法院、镇政府、派出所多次督促、告诫、调解及释法说理,仍拒不执行判决,甚至以激烈方式阻碍法院执行。


  条石虽小,但其行为恶劣,给周边群众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及张某某的合法权益。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本案提前介入,对现场进行走访调查,并多次对刘某某进行释法说理,但刘某某仍然固执己见,拒不搬离条石。雁江区检察院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通过精准有力的指控和法庭教育,最终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检察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某某的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中“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情况,属于“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刘某某行为虽然看似“很小”,但实则是对司法裁判的一种蔑视,也是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设立旨在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义务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避免生效裁判沦为一纸空文,从而使社会公众真正尊重司法裁判,维护法律权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在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犯罪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强化检察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的理念,切实发挥侦查监督和公诉指控检察职能,确保“不纵不漏”,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胡灏桢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 记者吴显云)


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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