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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资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www.ziyangpeace.gov.cn 】 【 2023-02-08 09:06:57 】 【 来源:资阳长安网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重要组织形式。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等工作,指导推动大案要案查处,加强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政法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化政法改革,推进平安资阳、法治资阳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协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监督政法领导干部,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


  (二)2023年重点工作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重点围绕加强政法系统党的政治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持续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开展专项行动等方面,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以政法工作现代化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为推动新时代资阳高质量发展,助力成渝地区中部崛起贡献更多政法力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资阳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中共资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资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国共产党资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973.8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83.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并入工资发放,人员经费增加,2023年需购置特种专业技术车辆,项目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资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收入预算97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3.8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资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支出预算97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9.22万元,占81.04%;项目支出184.64万元,占18.9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资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73.8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83.78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基础性绩效并入工资发放,人员经费增加,2023年需购置特种专业技术车辆,项目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3.8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0.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7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国共产党资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3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3.8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83.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并入工资发放,人员经费增加,2023年需购置特种专业技术车辆,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0.13万元,占83.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85万元,占7.48%;卫生健康支出30.1万元,占3.09%;住房保障支出60.78万元,占6.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中国共产党资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02.4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84.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教育基地转教支出、扫黑除恶支出、法学会工作支出、综治中心专网租赁、特种专业技术车辆购置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2.9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2.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8.9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1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0.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资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89.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4.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24.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资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2年预算持平。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相关单位前来检查指导,其他市(州)相关单位前来交流学习和资阳辖区内各县(区)相关单位工作对接等公务活动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2年预算增长116.67%。


  中国共产党资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皮卡车1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与2022年预算增长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较2022年预算下降33.33%。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资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资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中国共产党资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4.7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长7.88万元,增长6.7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中国共产党资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特种专业车辆。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中国共产党资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中国共产党资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就部门整体支出和所有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详见公开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可下载)

 

  


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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