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天执结→发放案款119余万元
4月26日下午,一面印有“敬业正直为民解忧 秉公执法品德高尚”锦旗被送到雁江区法院执行法官工位上,向执行法官高效的工作效率和敬业的工作态度表示由衷的感谢。
经了解,被告四川某建筑公司拖欠申请原告四川某某建设工程公司工程款项119.3952万元工程款未支付,为追回欠款原告于2023年1月23日向雁江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19.395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四川某某建设工程公司于2023年4月3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立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诉讼中采取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被执行人四川某建筑公司的银行账户,便第一时间对该账户进行了网络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有足额的银行存款,银行账户15日异议期一满便立即扣划至本院并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本案从立案到将119.3952万元工程款全额执行、发放到位仅用时17天。雁江区法院执行工作的效率高、效果好,引得当事人高度赞赏。
一面锦旗承载了当事人对法院干警的赞赏和感谢,这既是对雁江区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更是一份鞭策。今后,雁江区法院将继续发挥执行职能作用,依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和高效便捷的司法环境,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刘璐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编辑: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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