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至县检察院聚焦招聘环节侵犯妇女平等就业权益情形,办理了资阳市首例妇女权益保障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检察力量依法守护“她权益”。
乐至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份于7月21日发布在资阳大众网论坛的招聘信息汇总表格中,多家企业对行政管理人员、营销人员、专业会计、员工餐厨师等岗位设置了限男性的招聘条件。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岗位并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岗位,企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侵害了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相关行政机关对此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遂立案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该表格所列招聘信息进行逐一核查,督促相关企业修改发布的招聘信息,删除性别歧视性岗位要求,并在今后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普法宣传,在招聘环节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收到检察建议后,被监督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接受建议内容,立即撤下上述招聘信息并督促企业修改。
据悉,下一步,乐至县检察院将继续跟进该案整改情况,并将与人社、妇联等部门强化对接联络,延伸监督视野,全方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规定,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