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准驾不符还饮酒驾驶被查,罚款3000元,注销驾驶证!
8月4日20时51分,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巡逻三中队,在雁江区车城大道二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时,拦下一辆川M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对驾驶人李某某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有酒驾嫌疑,交警随即对其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0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人李某某,资阳市雁江区人,于2022年10月21日取得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其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内,此次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系准驾不符。
目前,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于李某某因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依法予以注销其驾驶证。
资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应考取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对自身及他人造成伤害。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编辑:实习编辑 彭嘉豪
政法要闻
长安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