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首例!知识产权刑附民案判了!
近日,雁江法院刑事审判团队与知识产权审判团队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案件判决
被告人蒲某在乐至县经营“某某润滑油经营部”。2020年至2023年9月,蒲某在明知苌某某(另案处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进购各品牌多个型号润滑油进行销售。经鉴定,乐至县公安局在“某某润滑油经营部”扣押的商品中有一部分系假冒长城品牌、美孚品牌、嘉实多品牌、壳牌品牌。蒲某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八万余元,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万余元,非法获利三万余元。被侵权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经法院组织调解,被侵权公司与蒲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被侵权公司在获得民事赔偿后对被告人蒲某出具谅解书。公诉机关当庭从宽调整量刑建议。该案经审理判决被告人蒲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被告人蒲某违法所得三万一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蒲某用于作案的vivo牌手机一部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假冒油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该案是资阳法院审结的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体解决了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问题,提升了庭审效率,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通常面临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获赔少等问题,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助于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一条便捷通道,形成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能够切实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减少权利人诉累,降低维权成本,保证司法统一。
编辑: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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