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期 | 法官来说法:离婚时需要给对方经济补偿吗?
www.ziyangpeace.gov.cn 】 【 2023-03-08 10:19:36 】 【 来源:雁江区人民法院

  女:离婚可以,不过你得给我经济补偿。


  男:补偿?凭什么。


  2011年11月


  强强(化名)与花花(化名)登记结婚


  2012年5月,儿子出生


  为小家庭增添了许多欢乐


  2011年11月起,强强外出务工


  期间每年回资阳几次


  2016年起,强强持续在外务工


  双方仅因小孩的事宜偶有联系


  夫妻双方聚少离多


  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


  感情也因此破裂


  于是强强起诉要求离婚


  同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归自己


  花花同意离婚


  但要求强强给予经济补偿10万元



  雁江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


  准予双方离婚


  小孩抚养权归花花


  强强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同时,判令强强向花花支付经济补偿5万元


  巾帼“政”精彩 法官来说法


  雁江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朱红丽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合本案


  本案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花花在家照看孩子,负担了较多的义务。综合考量其抚育孩子的时间以及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等因素,人民法院判令由强强支付花花经济补偿金50000元。


  法官寄语


  孩子的养育,除了需要金钱的支撑外,更多的还需要父母双方长期的陪伴、看护以及各种机会成本的付出。当下很多女性都面临丈夫“赏花式育儿”“丧偶式育儿”的困境,如此不负责的育儿方式不仅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是对女性在情感、时间、精力、发展等各方面的肆意索取。对家务补偿、养娃补偿的支持,既践行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肯定了妇女的劳动成果,也在一定程度上给生而不养、怠于尽责的配偶一方敲响了警钟,更有利于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维护家庭和谐。


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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