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公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①
www.ziyangpeace.gov.cn 】 【 2022-09-23 19:20:55 】 【 来源:资阳长安网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雁江区紧紧围绕涉老案件问题,排查、收集相关线索,强化案件查办,整治行业乱点乱象,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


  案例:


  2016年7月至2018年4月,某公司负责人尹某某和张某某通过在路边发放“现金劵”的方式招揽老年客户到门店听课,后以购买会员高额返现为诱饵,发展人员参与投资,并设置推荐奖返利鼓励其发展的人员再次发展投资人员,从中牟取利益。2018年4月该公司停止运营并停止返还现金,对雁江辖区150余名老年群众造成850余万元经济损失。经查明,尹某某和张某某的行为未经相关金融机构批准,向不特定对象以高额回报为由吸纳资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打着投资项目、免费旅游、加入会员等旗号,以许诺高额回报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非法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骗取钱财。


  防诈提醒:


  销售虚假养老产品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还、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涉嫌诈骗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


  投资虚假养老项目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等方式,涉嫌诱骗中老年人进行非法集资。


  提供虚假养老服务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涉嫌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


     (雁江区委政法委供稿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 记者吴显云)



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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