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乐至:执行工作中的“疑难杂症”——执行不能
www.ziyangpeace.gov.cn 】 【 2022-12-23 14:25:54 】 【 来源:资阳长安网

  许多申请执行人在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时会有这些疑问,甚至愤怒。认为案件没有执行到财产就是法院执行不力,没有穷尽执行措施。医院不能保证治好所有的疾病,法院也不能确保每一件执行案件执行到位。法官对没有执行到位的案件就如医生面对难以治愈的疫病一样无奈。执行过程中也有一种“难症”——“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其症结在于: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被执行人确无财产,法院确无法执行。


  案例

  

  乐至县法院在执行吴某某与彭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全面调查被执行人彭某某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证券、保险、不动产、动产等信息后,发现彭某某仅有商业保险可供执行,依法扣划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25678.08元用于偿还被执行人所欠劳务费。此外,通过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生活居住地实地走访了解,亦未发现其他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向吴某某通报执行情况后,其提供财产线索称,彭某某手机绑定其子女的银行卡收取款项并支出。获取财产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传唤被执行人到院搜查,查明,彭某某微信账户一年来支出最大金额为3500元,且余额为115元,绑定的银行卡均为其自己的银行卡,且多为信用卡。执行法官此后,多次责令彭某某履行义务,均未履行。因彭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该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措施。案件最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申请执行人亦对执行情况无异议。

  

  案件执行初始,申请执行人认为法院执行力度不够,随着案件一步步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渐渐理解法院执行工作,清楚这一案件执行的阻力在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不是法院执行不力。

  

  不同的“执行不能”案件,表现出的“病症”不尽相同,或被执行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资不抵债,但是症结都在于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

  

  面对“执行不能”,申请执行人不要沮丧。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后,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立即恢复执行。面对“终本”结案,申请执行人也不要担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案件将纳入“终本案件库”,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会定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自动查询,一旦发现有财产信息,法院将立即核查处理;同时,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财产线索,请立即向法院提供,法院也将立即核查处理。


    (谢文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 记者吴显云)


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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