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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中院:司法救助传递法治温情
www.ziyangpeace.gov.cn 】 【 2022-01-11 17:51:26 】 【 来源:资阳长安网

  “国家强大了,我的医疗有了保障!法院的司法救助,让我的生活也有了保障!感谢党、感谢国家、感谢法院、感谢为我辛劳奔走的法官们……”申请人杨某某紧握戴法官的手哽咽着说。近日,资阳中院经过详细了解、研究讨论、严格审查,最终决定对杨某某进行司法救助,救助资金30000元。

  

  1997年7月28日杨某某与洪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09年杨某某患病后,双方即分开生活。2013年杨某某被诊断出患慢性肾功能不全,需定期进行血液透析。虽然洪某曾在2009年杨某某患病后便签下要与杨某某共同承担医药费的保证书,但洪某未照顾过杨某某,亦未向杨某某给付过医疗费。2019年9月,洪某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向安岳法院起诉要求与杨某某离婚,后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021年,洪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杨某某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同时判决由洪某支付杨某某帮助金20000元。杨某某不服,向资阳中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资阳中院主办法官认为夫妻之间不仅有道德上互爱互助的底线义务,更有法律上的经济供养、精神慰藉以及生活照顾的法定义务。本案中,杨某某患病后,洪某应当对其在生活上给予充分的关心照顾、经济上给予积极的帮助。而洪某自杨某某2009年患病后,即与杨某某分开生活,其既未在日常生活中对杨某某予以关心照顾,亦未向杨某某提供经济上的帮助,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其行为有悖于文明、和谐、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杨某某身患重病,生活困难,结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洪某未尽到扶养义务的情况,酌定洪某给付杨某某经济帮助费50000元。但即便如此,杨某某因患病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遂依职权将案件移送给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给予救助。

  

  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后当即立案,同时对杨某某的生活情况进行全面、详细了解。经调查,杨某某被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诊断为患慢性肾脏病5期等,处理建议:血液透析每周三次,遵医嘱服药。2020年6月17日至18日,杨某某在华西急诊科就诊,共交纳7300元。2020年6月18日,杨某某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住院,6月22日出院,期间共花费3860.89元。同时,杨某某所在村委会及安岳县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对杨某某系低保户,没有经济收入且患病的情况予以证实。审查认为,杨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其救助金额确定30000元。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戴法官与助理在向杨某某送达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时便出现了前面那动人的一幕。

  

  近年来,资阳中院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导向,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的功能,切实解决申请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及时传递司法温情,彰显党和国家的关怀。

  

  (李红婷 四川法治报记者吴显云)


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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